2023年11月,刘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约定工作岗位为销售,合同期限为8个月。主要工作内容为负责与本地餐饮商家沟通需求、洽谈合作,拓展餐饮客户等。

2024年8月,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代通知金。经仲裁委员会审理,认定解除程序违法,裁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.8万余元。公司不服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被告刘某辩称,其未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,原告应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及其严重性承担举证责任。对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”的解释,不能过于宽泛或脱离实际。另外,规章制度制定过程未经民主程序及公开告知,程序违法。

最终,法院判决原告无须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。刘某上诉后,二审维持原判,目前判决已生效。

释法:
一、虚构工作成果会遭到解雇吗?
劳动者对工作成果的虚假记载,如伪造考勤、虚报业绩,不仅违反契约精神,也破坏了用人单位经营决策的数据基础。若用人单位能证明虚假记录达到制度明定的量化标准,解除劳动关系即具有正当性。本案中,原告在《员工纪律制度》中明确规定:“虚构拜访行为3个或3个以上的,予以辞退处分”,且有证据证明被告确实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,原告有权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
二、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合法吗?
规章制度的制定,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的主要方式,但规章制度不能随意制定,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才能对劳动者产生效力:一是内容合法,二是要经过民主程序,三是要对劳动者进行公示。
劳动者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,尤其是涉及自身权益的核心条款,如劳动报酬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等;若发现内容存在违法情形或可能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,应及时提出异议。而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,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,并妥善保留制度公示告知劳动者的相关证据,以防范潜在的用工风险。
注:以上内容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,特约撰稿:张婕、冯子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