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好心将车辆借给亲友使用,竟被对方私自质押借款?车主索要无果后,一纸诉状告上法庭。近日,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,判决被告黎某某将车辆归还原车主汪某某,依法保障了物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2025年春节期间,汪某某因急需用车,向弟弟汪老三要求返还此前借出的车辆,却被告知车已被弟弟转借给朋友李某。多方寻找人车无果后,汪某某到派出所报了警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王书群通过仔细翻阅诉讼材料,第一时间听取双方意见,认为该案事实清楚,希望通过协商化解矛盾。但黎某某坚持先还钱,后交车,调解未能成功。法庭随后依法开庭审理此案。

黎某某提出“还款还车”的抗辩理由,法院认为,其未能证明汪某某对该笔借款负有偿还义务,该债务应由黎某某向借款人李某另行追偿,对其辩解不予支持。
据此,8月6日,法院依法判决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,将涉案长安牌小型轿车返还汪某某。“谢谢法官。”9月1日,看到失而复得的车辆,汪某某再三表示感谢。
质权的设立须符合法律规定,出质人是否对质押物享有处分权,直接决定质押协议的效力与质权是否成立。债权人在接受质押物时,应审慎审查出质人的所有权证明,必要时须征得所有权人明确同意,否则可能面临质权无效的风险。本案中,黎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,其权益不受质押保护。

注:以上内容摘自工人日报客户端,作者:梁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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